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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公告

来源:济宁人才网 时间:2020-08-13 作者:济宁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安排,决定继续实施区属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主要面向“双一流”等高校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44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一流”高校);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考的,限“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其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以上两类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否则取消报考资格。2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引才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报考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所报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管理岗位。报考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报名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如因受疫情等政策影响,不能按期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报名的,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公告》及附件中的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0年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8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9日11:00-8月24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济宁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8月23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引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优才计划”考察的重要内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8月24日16:00

  报名人员初审,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打印表格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于2020年8月24日16:00前,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对报名成功人员,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暂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4)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6)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毕业院校、专业为准。

  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置笔试环节。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则增加面谈环节。面谈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面谈筛选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谈结果由面谈组织实施部门在面谈结束后统一向参加面谈人员宣布。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谈时间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面试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在引才计划总量内,可以调剂。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未完成引才计划的单位,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调剂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2)服从调剂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在调剂岗位计划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符合条件的调剂岗位。

  (3)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调剂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4)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5)调剂后,仍有空缺引才计划的,按以上程序再次组织调剂。

  四、其他

  1、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每人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引才期间,如现报名单位发生变更、撤销、合并等情形,按流向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3、此次引才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5、政策咨询电话:0537-3412116。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中对应的咨询电话。

  附件:1、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doc

     4、2018-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doc

     5、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6、报名须知.doc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组织部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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